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我厅印发了《关于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人社规〔2019〕4号,以下简称《通知》),取消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一、出台背景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中的“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修改为“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2019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0 号,以下简称30号文件),将鉴定机构的设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要求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办法。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明确备案对象和主体”、“优化备案流程”、“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监督管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备案对象和主体。备案对象分为两类,一是原经行政审批设立的鉴定机构,二是新申请设立的鉴定机构。备案主体为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第二部分,优化备案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同时缩短办理时限。

    第三部分,加强信息公开。按照30号文件精神和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中关于建立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系统的要求,明确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建立全省鉴定机构数据库及全省鉴定机构信息联网查询系统,向社会公布鉴定机构信息、提供查询服务。

第四部分,强化监督管理。按照“谁备案、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政策要点

    (一)关于优化备案流程的问题。一是简化办理流程、实现极简审批。对比我省之前的鉴定机构设立审批流程,《通知》将备案流程由原来的“受理-审批-特殊环节(实地考察)-办结”四个环节,简化为“提出备案申请-出具备案回执”两个环节,取消了审批及实地考察环节,将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优化为当场备案。二是精简申请材料。将原需提供的申请材料由6项精简为1项。

    (二)关于受理备案的主体问题。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省属企业、学校、行业组织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备案;各市县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企业、学校和行业组织到同级人社部门备案;鉴定技师以上(含)的单位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