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中国(海口)留学人员创业园运营管理机构
二、申报条件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口市支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海人社发〔2024〕125号)发布之日起,留创园每孵化1个留创企业且留创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200万元以上(含);3.累计获得与经营范围有关的3项及以上知识产权;
4.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
5.被上市公司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三、奖励标准
每孵化1个留创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不得重复申请)。
四、申报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一份)
(一)海口市留学人员创业园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 申报表(附件1);
(二)信用承诺书(附件2);
(三)留创园运营管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入驻留创园合同及以下材料之一: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200万元以上(含)证明材料(企业股东会议决议以及企业和投资机构签署的股权投资/增资/转让协议);
3.至少3项与经营范围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
4.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证明材料(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5.被上市公司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证明材料;
(五)企业创办/领办人或企业股东中留学人员身份证或护照原件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证明(海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一年以上的海外工作经历证明);
(六)留学回国人员所持企业股份证明材料(验资报告,多层级的须附股权出资情况说明);
(七)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由经办人员一次性告知)。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中国(海口)留学人员创业园运营管理机构向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提交申请。
(二)受理
告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三)审核
1.材料审核,对材料有缺失的,告知进行补齐补正;符合审核要求的,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公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奖励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四)拨付
审核及公示通过的,于当年度内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留创园运营管理机构账户。
(五)办结归档
办结事项,将相关信息材料归档。
六、办理途径
线下办理: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人才中心221室,联系电话:65310785。
七、申请表格
(一)《海口市留学人员创业园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申报表》
(二)《信用承诺书》
海口市留学人员创业园运营机构
一次性奖励申报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