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认定条件
1.基地的创办主体或授权运营者为海南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在我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提供相关创业服务。
2.场地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符合国家相关建筑、环保、消防等规定。能够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免费或低于市场价格的创业场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完善,水、电、网、路等配套齐全。
3.建有完善的入驻、管理和退出动态机制,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健全的创业导师制度和工作台账,可协助办理开业手续,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项目推介、风险评估、财务代账、融资贷款等创业服务。
4.基地场地面积应为3000㎡以上,具备1年内容纳孵化对象不少于30户的能力,用于孵化对象使用的场地不少于全部场地(含公共服务设施)的60%,并有相对明确的孵化、成长、培训等功能分区。可提供创业孵化服务3年以上,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变相改变用途。
5.创业带动就业情况,即创业孵化基地扶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岗位的情况;
6.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不再重复认定。
二、申报材料
1.《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
2.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运营单位法人代表和基地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运营单位可支配场地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5.《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
6.基地情况简介。按照附件3所列基本项目、孵化项目、综合项目中涉及的具体指标顺序,结合基地基本建设、资金投入、专职管理服务人员队伍、管理服务制度建设、入驻创业企业及吸纳就业、专家指导团队、提供服务支撑、日常管理服务(含入驻企业基本及产值信息等)等情况,简要介绍申请为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的理由(以数据为主),并提供《创业孵化基地年度发展计划》;
7.附件3所列具体指标相关证明材料。
三、认定流程
1.申请
创业孵化载体运营机构向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交申报认定材料。
2.材料初审
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申报资格合法性和申报材料完备性。
3.综合评审
采取现场考察、专家会议综合评审等方式,核实申报单位资质和提供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并对创业孵化基地进行评估打分,最终累计得分80分及以上的,可认定为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4.认定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纳入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发展体系,按《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运营奖励补助暂行办法》(海人社规〔2022〕1 号)规定享受奖补政策。
四、申报时间
以每年申报认定通告发布时间为准。
五、办理途径
办理单位:海口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办理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西沙路4号劳动大厦2号楼
联系电话:66703009
六、有关表格
1.《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认定表》
2.《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情况汇总表》
3.《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