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1日消息(记者 谭琦)11月1日,记者从海南省新闻办召开的海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将在全省开展“零欠薪市县”和“零欠薪项目”三年行动,通过开展“双零行动”,推动《海南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配套性政策尽快见效。

“零欠薪”如何实现?海南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邵民生介绍,此次细化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适用范围,工资保证金适用于工程建设领域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增加了农田建设、渔港及海洋牧场建设项目。在保证金储存方面,对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相应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同时明确,工资保证金存储主体是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规定施工合同额1亿元以下的,按2.5%存储,存储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施工合同额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按2.0%存储,存储金额不超过600万元;施工合同额5亿元以上的,按1.5%存储,存储金额不超过800万元。并增设了守法诚信激励政策,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工资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制度的,新增工程项目减免70%、80%、90%,连续3年的全免。

此外,海南还为省内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设立了应急周转金,对符合垫付条件的农民工,原则上按不超过用工所在地城镇职工一个月最低月工资标准额进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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