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口市全面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总结上报。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口市财政局 海口市商务局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全面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琼人社发〔2023〕10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服务自贸港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全面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构建与我市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一)服务产业协同。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四大主导产业”和“三大未来产业”,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与旅游、现代服务、高新技术、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重点产业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嵌入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展会、论坛、峰会等国际化人力资源服务交流合作平台,畅通人力资源服务交流合作渠道,引导人才精准对接。
(二)推动服务创新。支持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开展自贸港封关运作后人力资源服务研究。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市场多样化需求,开发服务产品,开展服务创新,打造自主品牌,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量身定做服务产品,并为之提供全程服务、深度服务、长期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办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参加海口市创业大赛。
(三)扩大合作交流。支持中国海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海口分园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开展跨境人力资源服务,满足自贸港对国际人力资源的需求。支持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国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分支机构,搭建国际人力资源服务网络。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境外人力资源提供工作、居留许可申办、保险经办、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个性化、专业化便利服务。
(四)完善标准体系。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国家标准体系。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工作,鼓励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树立诚信意识和品牌意识,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培育一批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提高统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数据分析与应用。
二、培育壮大人力资源市场规模
(五)培育龙头企业。各区人社部门、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要结合实际需求,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我市设立区域性、功能型总部或设立分支机构。加强自主品牌培育,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融资等方式做大做强,打造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对符合我市总部企业有关政策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被列入本地区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录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做优中小企业。加强“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遴选培育,加快建设一批聚焦主业、成长性好、创新性强的“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中小企业实施技术创新,转化研发成果,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等,按有关规定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海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在我市注册登记符合条件的小微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七)鼓励融合发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推进产业质量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成立人才(集团)公司,发挥国有企业战略性作用。鼓励我市国有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国内知名国有或非国有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股权融合、联合投资、资源整合等方式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进行合作。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人力资源服务前沿领域和创新业态,组建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培育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信贷产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理论、商业模式、关键技术等方面的研发和应用,鼓励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就业和人才工作领域相关试点示范、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等。支持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业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并达到相关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不超过120万元运营奖励补助。
三、全面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提质增效
(八)推动集聚发展。坚持特色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方向,创新发展机制,加大政策扶持,落实建设规划,支持中国海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海口分园做大做强,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每年给予500万元的运营补贴;大力推进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支持各区制定市级产业园扶持政策,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打造成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引擎”,为海口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保证。
(九)促进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省会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依托“海口经济圈”劳务对接机制,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需信息连通联动机制,形成跨区域常态化合作,加强劳务对接,畅通跨地区劳务协作渠道。鼓励我市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采取“走出去”模式,开展省内和省际园区联盟合作、深度合作,积极组织开展跨地区劳务对接活动,实现跨区域人力资源互动、互通,努力扩大劳务输出规模,积极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力资源有序流动。
(十)加强人才培养。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师、劳动关系协调师等工种列入海口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鼓励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人才积极申报我省相关人才计划和项目。积极开展并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费按有关规定由就业补助资金支付。积极开展“海口经济圈”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进一步提高“海口经济圈”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落实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健全职称评审工作机制,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支持高校设置与人力资源服务相关的学科、专业,培养行业发展所需的专业人才。依托高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具备培训能力的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加快骨干人才和基础人才培养。
(十一)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广“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依托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打造线上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新知识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中的运用,鼓励行业与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融合发展,重点发展在线招聘、灵活用工、背景调查、数据分析整合等数字化服务,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
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挥主体作用
(十二)服务人才引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我省人才引进项目,为各类用人主体延揽人才,对为海南成功引进全职人才、人才团队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最高每引进一人50万元、每引进一个团队最高200万元的引才奖励。正常运营3年内累计成功为海南引进境外人才100人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额外获得最高30万元的引才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线上招聘、校园招聘,开展公益性招聘的,按有关规定给予1万元至2万元公益性招聘会补贴。
(十三)提供就业服务。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聚焦重大工程项目、重点行业企业,提供人才寻访、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序承接基层就业基础数据调查、重点群体稳定就业等相关活动。鼓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长期合作,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服务。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挥专业优势,为我市“候鸟”人才提供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就业见习基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按有关规定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十四)发挥园区作用。发挥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服务保障功能,在中国海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海口分园建设公共服务空间;指导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制定帮助劳动者高质量就业的年度目标任务,并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园区考核内容;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发高端就业岗位,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跨市县协同、服务机构联动等方式开展联合招聘,激发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
(十五)发展就业驿站(零工市场)。在我市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设立就业驿站,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建设和运营就业驿站(零工市场),广泛收集发布零工、短工、兼职等按次、按量、按天获取报酬的岗位需求信息,为灵活就业人员等各类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线上就业驿站(零工市场),借助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网上接单找活。
(十六)打造劳务品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集中举办劳务品牌专场招聘活动,促进劳务品牌用工信息供需匹配。鼓励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深度参与劳务品牌建设,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领办创办劳务品牌,按有关规定给予劳务品牌建设扶持。
(十七)建立信息监管机制。推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海南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系统”运用,将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度报告公示、诚信评价、日常监管等事项纳入信息化管理,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管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促进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规范经营,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五、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十八)实行财政支持政策。鼓励各区统筹资金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支持各区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建设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将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项目按有关规定纳入各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十九)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研究、行业服务标准制定、促进行业自律、协调开展活动等方面广泛发挥作用。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专家库,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二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深化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依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优化审批流程。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报告公示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强化市场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劳务中介,规范开展劳务派遣业务,重点防范通过虚假承诺、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等风险。规范网络招聘、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服务,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事考试工作的监管,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服务流程,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给予支持;各区人社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职责任务,研究解决发展遇到中的问题,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