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聚四方之才 共建自贸港”工作部署,围绕“椰城优才 智汇海口”招才引智活动,大力实施事业单位人才延揽计划,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结合单位职能和用人需求,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计划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下属经费预算管理全额事业单位海口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1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事业单位共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岗工作人员1名。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方式、对象和范围
采取考核方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5.具备岗位需要的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和资格条件;
6.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单位的同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招聘人员除需具备上述基本资格条件外,还需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通过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官网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信息公布时限为2023年6月7日至6月13日,共7天。本次招聘工作后续相关公告将在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官网发布,考生应及时关注。
(二)组织报名:
报名材料要求: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经初审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择优聘用,未被聘用者材料不退还。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14日9:00-6月21日12:00(节假日正常报名)
3.报名网址:
4.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需完整填写《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2023年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见附件2);
(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必须一致);
(3)户口本(本人页和户主页);
(4)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5)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
(6)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见附件3);
(7)属于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和流动的证明。
以上材料要求应聘人员在面试前,提交报名材料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提交原件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报名材料不退还。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6月21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3年6月21日17时准时关闭,2023年6月21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且在2023年6月21日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官网公布,考生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状态。
面试前对面试人员报名材料的相应原件进行复审。对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本次考核招聘不设定开考比例。
(四)组织考核
资格审查后,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核。考核方式为专业技术展示。
1.考核时间与地点:以公告通知为准。
2.考核方式:采取专业技术展示。
3.考核内容:以实际发布的考试公告为准。考核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聘用。考核结果由考官签字确认,成绩当场公布。
4.注意事项:考核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进入考场。
5.成绩公布: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成绩(60分以上)的先后排名,按1:1确定拟聘用人选。考核成绩通过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官网公布。
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加试一轮,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如该岗位考核人员综合分均未达合格分数线时,取消该岗位招聘。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在合格分数线上,同时具有考核组表决通过,方可列入考察人选。
(五)考察及体检
1.考察
确定拟聘用人选后,依据岗位职责要求,全面考察拟聘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以及考察人选对职位的适应程度,形成考察材料。
2.体检
考察合格后,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竞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应聘岗位且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递补人选也应当进行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核、考察及体检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呈报主管局党组研究审定。在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规定报送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录用人员名单。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 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
聘用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本次招聘工作受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
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和海口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发布招聘公告后,公告中的未尽事宜,由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三)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在官网发布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西海岸长滨路东二街市政府行政办公区18栋北楼海口市科工信局办公室4021室。
邮编:571108
联系电话:68608260
联系人:佟女士
监督电话:6861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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