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人社厅的工作要求,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取得积极进展,市社保局在全省2016年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和统计报表考核评比中,分别获得基金会计和统计报表工作一等奖。

一、2017年工作总结

(一)就业工作完成情况: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1-11月城镇新增就业33656人,完成年任务的99.9%,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8006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521人;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6957人。11月末,城镇登记失业率1.36%。新增办理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5819人,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9663人次7949万元。为领取失业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873万元。新增就业见习基地15家,新增见习岗位131个,吸收接纳见习人员206人。一是重点群体就业平稳推进。积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面向即将毕业的在校学生、离校未就业学生以及往届毕业生开展就业指导服务、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就业见习、岗位对接等系列助力大学生就业创业活动。做好零就业家庭精准帮扶工作,通过多种形式提供就业援助,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新增公益性岗位认定95个。做好就业扶贫工作,草拟并印发《海口市人社系统巩固和深化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和《海口市就业扶贫履职行权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通过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活动、技能培训、完善农村贫困劳动力基础台账、采取“本地企业就近转移一批、政府购买服务帮扶一批、人力资源公司推荐就业一批、引导灵活就业吸收一批”等形式帮扶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429人,完成省人社厅下达的目标转移就业200人的215%。二是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加快修订出台《海口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上报市政府待审议;深入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创业服务进乡镇、进校园”活动10场,推介创业项目每场次30个;举办2017年海口市创业大赛,推送10个参赛项目参加海南省创业大赛总决赛,海口市代表队分别荣获社会组初创类项目冠、亚军,“自动化开椰机器的设计与实现”获得院校组冠军,市人力资源开发局荣获优秀组织奖。1—11月,共发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3921万元,帮扶395人自主创业,带动1026人就业。三是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加强。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职业资格清理“回头看”工作,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历年来均已按要求及时停止实施;在国务院七批次取消的职业资格中,有4家单位、11项事项的22项职业资格,历年来均已按要求及时停止实施。创新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供给模式,增加服务供给数量,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截至11月,累计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72场,专场招聘会12场,累计2163家单位提供岗位31712个次,累计需求人数24781人,进场面试16897人,拟录率16.6%。加大职业培训力度,落实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等免费职业培训政策。

(二)社会保障工作完成情况:一是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继续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全市应入户调查登记97641人,已登记75125人,入户调查率100%,信息采集率76.94%,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新增扩面人数63693人。城镇职工社保扩面征缴工作显成效,截至10月,新登记参保单位6112家,新增加参保人员65210人次。截至11月,我市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63.2万人、53.0万人、46.5万人、40.0万人、40.6万人。截至10月底,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40.56万人。截至11月,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3.6万人,参保率97.9%,缴费率90.18%,已提前完成省人社厅下达年度缴费率达90%的目标。二是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密切配合市医改办推进“三医联动”改革。继续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目前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项目参保601个(2017年新增270个),参保人数74031人(2017年新增19158人);完成工伤认定756件,劳动能力鉴定150件。继续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已落实缴费补贴的项目46个,处于参保补贴登记阶段的25个,处于公示审核阶段的46个,未启动项目的有11个。三是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完成养老金调整任务,月人均增加138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从420元提高到450元。四是基金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完成2016年度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工作;不断完善中公网智能审核规则。引进智能审核系统监管,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监管和协同卫生、财政等部门共同监管,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力度。深化基金监督专项检查,加强对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工作的组织协调,联合市公安局成立海口市查处和移送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协调联动领导小组。五是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各类社保卡用卡设备部署和应用环境已基本实现地域全覆盖,在全市范围内建立68个社保卡服务网点,实现申请、挂失、换卡、激活等“一站式”服务;在社保经办机构、全部金融机构网点、农场等场所共布放81台“社保金融自助服务一体机”,参保人可持卡自助查询个人参保信息、缴费记录等社保信息;在全市范围(各镇行政村的便民服务点)布放322台EPOS机,262台社保金融功能合一的“社保移动终端”;在社保卡合作金融机构的260台ATM机。全省首个自助型社保服务驿站龙华社保所新服务大厅正式启用;市社保局启用全新的社保服务大厅,引进并使用社保卡自助制卡机,我市率先在全省开展即时制卡工作,实现社保卡办理“立等可取”,办卡时间从45个工作日极大地缩短至5分钟。截至11月20日,全市新增发卡14.71万张,累计发卡111.15万张,提前完成省人社厅下达的发卡目标任务的103.9%,覆盖全市参保人的98.66%,发卡量位居全省第一;社保卡整体激活率71.65%。继续推进社保卡应用工作,共开通83项社保卡应用,开通率91%,并在省人社厅91项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新增并实现3项社保卡应用,基本实现社保卡在人社业务领域全面应用。

(三)人才工作完成情况:一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起草“海口市引进和培育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实施办法”、“海口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和“海口市‘候鸟型’人才工作实施办法”,报市政府待审议。起草“海口骨科与糖尿病医院专业人才配偶工作安排方案”。抓好“海口市人才工作网”和“海口市人才工作微信公众号”建设工作。做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专业技术人员2016-2017年度(第三周期)在线培训,截至11月,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22924人,已完成学习科目21416人。审核通过427人符合条件的国家“985和211”高校毕业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博士学历的高层次人才的购房补贴。二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扎实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截至11月,共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99场16509人,获取职业资格证书12230人次。做好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协助省级主管部门组织4499名考生参加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做好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年共为社会人员组织鉴定60场次,鉴定人数5050人。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推进校企合作,推动海口技师学院改革发展,提高办学层次,加强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加快推进中央投资的“化工制药实训楼项目及设备购置项目”和“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

(四)劳动关系工作完成情况:一是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取得新进展。完成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做好海南省第三批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的表彰工作,齐鲁制药公司等7家企业荣获“第三批海南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高新区荣获“海南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做好企业关闭职工安置方案和安置职工档案审核工作。做好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五家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机制,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42909户,小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分别达85%和95%;已有14184家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覆盖职工人数21.57万人。为1466家市属单位211842名职工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二是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不断完善。启动农民工劳动争议“绿色通道”;加强“标准仲裁院建设年”活动巩固提升工作;协调做好高新区、美兰区白沙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单位”建设;加大仲裁办案工作力度,共立案294宗,结案274宗,结案率93%;调解裁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各类资金516万元。三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进一步加强。全力做好迎接人社部、省政府以及省人社厅督查组一行先后四次督查我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共检查用人单位320家,未发现有“黑职介”等其他违法行为。做好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依法依规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和缴交工作,截至11月21日,共退还200家企业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1154.48万元;43家企业共缴交43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606.71万元;划支2家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87.05万元至秀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划支1家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6.82万元至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好企业法人参加评优表彰和省市工商联2017年换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等工作。调查核实299家企业劳动用工情况并完成其法人代表的综合评价工作。制定《海口市开展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10月26日市政府正式印发。制定银行保函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理流程,与市住建局联合下发了《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理流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终止办理流程》。制定我市社会保险有关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流程。做好第五批“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实设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设立了市级不少于50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区级也相应设立不少于20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向社会公布9家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做好突发事件和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截至10月,全市共执法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328家,协调处理案件245件,结案654件,期限内结案率100%;处理突发性事件224件;为8398名劳动者追回工资8690.56万元。

二、2018年工作安排

(一)就业工作。2018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3000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7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一是统筹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积极为农村转移劳动者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到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水平。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全年确保新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不少于15家,新增见习岗位不少于200个,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维护稳定的作用。精准化、精细化职业培训、岗位开发、职业介绍和就业创业指导等就业扶贫措施,统筹促进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等实现转移就业。二是抓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快创业孵化基地等建设,发挥孵化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积极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审批发放和跟踪服务工作,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强化创业项目征集和推介工作,全年计划推介创业项目不少于30个。三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统筹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数据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服务环节和手续。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机制,围绕服务对象和市场需要组织实施就业服务项目,在服务机制、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由线下向线上拓展,构建线上线下一体的综合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的公共就业服务。

(二)社会保障工作。一是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推进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继续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加大社保稽核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与劳动监察、地税、审计等部门的联合征缴稽核工作长效机制;做好改制关闭破产企业历年欠缴社保费的清欠工作。继续大力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二是加强基金监督和管理。研究建立基金监督机制,促进对社保基金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推进医保智能审核管理系统应用及第三方评审服务。引进智能审核系统监管,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监管和协同卫生、财政等部门共同监管,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力度。三是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做好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工作,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各项工作。提高社保经办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推广综合柜员制工作模式。加快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加快推进“互联网+人社”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社会保障卡,努力实现为城乡所有参保人“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目标。

(三)人才工作。一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出台并组织实施《海口市引进和培育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实施办法》、《海口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和《海口市‘候鸟型’人才工作实施办法》。做好“海口市人才工作网”建设和运转工作。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成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加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双随机”抽查工作。继续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二是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和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工作;继续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巩固和完善职业资格清查工作。充分发挥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的主阵地作用,继续推进校企合作,加强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加快推进中央投资的“化工制药实训楼项目及设备购置项目”和“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大力培育“天涯工匠”,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四)劳动关系工作。一是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做好2018年企业薪酬调查数据分析和上报工作。做好企业关闭职工安置方案和安置职工档案的审核工作。二是加强调解仲裁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仲裁组织的建设工作,推进基层调解组织示范单位建设。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考评工作。三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落实《海口市开展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加强劳动用工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动企业劳动用工诚信体系建设。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