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把握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人社改革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总思路,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改革创新贯穿于就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调整的各个环节,在改革中创新突破解难,在发展中提质增效升级,努力开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新局面,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准确、有序、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着力促进就业创业,推动实现高质量就业

改革重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启动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等工作,在大中专院校创建创业示范点;积极开展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

(一)确保完成主要就业目标任务。全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5.5万人以上,其中:各区的城镇每万人新增就业人数不低于257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2万人,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90%以上实现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的目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万人;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1.2万人次,其中:职业技能培训8000人次,创业培训4000人次;抓好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年内每个区均有 2个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的标准。

(二)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稳定就业工作。完善就业状况动态登记监控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再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对困难企业实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在岗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和贷款扶持,减少企业岗位流失。做好我市重点投资项目落地的就业跟踪服务,努力将重点项目建设转化为新的就业增长点。

(三)统筹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以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服务对象,兼顾其他特殊群体,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做好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工作。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统计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开展专场招聘、就业创业政策解读、职业指导进校园等服务,做好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对接,加强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并对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人员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和跟踪服务,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完善农村劳动力信息实名统计制度,重点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省内就近转移就业,健全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失地农民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积极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加强对计划单列镇失地农民的转移就业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力度,建立进城务工农民保障机制。鼓励计划单列镇建立创业扶持体系,以创业带动就业。确保云龙计划单列镇富余劳动力就业率达90%以上。

(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深入开展创业环境调研,提出可行性意见,为本市制订相关创业规划及政策提供有效的数据和决策依据。继续征集投资小、见效快、可行性高的创业项目,完善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推介、专家评析、创业孵化、开业指导、后续服务等机制,努力与相关部门搭建创业平台,提供小额贷款,为有志创业者提供孵化服务。建立创业就业协会,为创业就业工作者提供多种模式的帮扶服务,为创业人员和企业提供创业、就业辅导、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市场营销、工商财务、会议展览、法律咨询等服务。依据《海南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口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积极扶持创立新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工创业示范点,为创业人员提供优惠的创业场地和创业孵化服务,提高创业的成功率。聘请成功企业家和其他人士组成专家志愿团为创业者提供志愿服务,及时帮助创业人员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大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在各行业和不同群体中树立一批自主创业典型,通过媒体宣传报道、深入学校演讲、下到乡镇巡展等方式,发挥创业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

(五)抓好就业创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逐步完善以企业岗位提升培训为主体、职业院校培养为基础、各类培训机构参与、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有机结合的定单式、定向式的职业培训体系。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统筹利用区域内各类职业培训资源,积极组织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加快培养急需的高技能人才。依托各行业协会、重点企业提高在岗人员培训质量,提升就业稳定性。根据不同的群体特点,开拓新的培训组织模式,提高培训效果。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并逐步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完善培训工作的网络监控管理手段,提升培训质量。做好劳动预备役培训工作。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信息系统,提升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与服务水平,力争全年鉴定人数1.5万人以上。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企业实行拉网式检查,采取送培训和鉴定下企业等方式,对未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人员实行强制培训和技能等级鉴定,不断提高我市企业用工的持证上岗率。

(六)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本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发布,摸清城乡各类人力资源的基本状况并动态维护、科学管理,为就业工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优化人力资源市场功能,拓宽服务范围,丰富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载体。建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人力资源需求库,帮助企业做好需求分析,积极提供招聘应聘服务,引导求职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就业。依托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平台,为大企业与重点项目提供人才引进、委托招聘、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人才公共服务。加快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基本服务功能,进一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快建设“城乡一体、上下贯通、平台到村、联系到户、服务到人”的工作体系,实现就业率的最大化。加强非公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管理和诚信评估,树立1至2个人力资源服务诚信品牌机构。

(七)推进家庭服务业中心城市建设。按照国家人社部关于推进家庭服务业中心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通过建立家庭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家庭服务业培训师资建设,加强家庭服务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并依托海口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规范企业管理、服务标准和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等一系列举措,确保家庭服务业中心城市建设工作在政策扶持、市场准入、家庭服务公共平台建设、从业人员培训、服务标准化和企业规范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二、统筹城乡社保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社保服务水平

改革重点:整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扩大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探索渔民参加工伤保险新路子。

(八)加大社保扩面征缴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加强政策宣传,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加强与地税部门的协调联动,积极采取措施,强化依法征收,规范社保基金征缴行为,确保基金应收尽收,按时完成年度社保费征缴任务。加大社保稽核队伍的建设,通过聘请社保法律顾问和会计事务所专业人员对用人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稽核,按法定程序进行社保费追缴,扩大参保覆盖面,确保完成征缴任务。委托电信部门开通短信告知、提醒、查询等参保人短信服务功能。做好改制关闭破产企业拖欠社保费的清欠工作,确保各项社保费应缴尽缴、应收尽收。全年全市确保实现“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征缴参保率达98%以上”的目标;城乡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指数全省排名前三。

(九)做好养老保险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做好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正常退休审核工作,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做好超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的收尾工作。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参保登记、保费收缴、信息管理等各项工作,联合经办银行探索新的服务功能,提高征缴效率,按时完成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目标任务。全力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一步做好我市历年被征地项目、涉及人数和资金测算等情况的调查摸底、整理汇总,完善具体经办规程,确保省、市有关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能力建设,理顺市、区经办机构工作内容、职责和流程,下放工作权限,争取省市信息管理部门的工作支持,实现经办机构之间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全力打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示范平台,每个区按照规范标准至少建设1个区级示范平台,1至2个镇(街)或村(居)级示范平台,提高经办队伍整体素质。完善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定管理系统建设,不断规范待遇发放工作,确保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100%。积极探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对未年审的离退休人员进行全面排查,防范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加强社区基础建设,改善社区软硬设施环境,更好地为离退休人员服务。

(十)做好医疗保险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并结合国家新修订的医疗保险条例,提高医保政策普惠性和保障水平。加大医疗支付制度改革步伐,减少医疗资源浪费,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的规范性。开展省内跨市县就医的直接结算;进行医疗支付制度改革,部分疾病施行单病种付费。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年审制度,完善医保执业医师库,对医保执业医师进行动态管理,制定激励与惩戒措施,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医疗行为,努力提高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2014年居民医保二次待遇支付和大病保险工作,为大病患者减轻费用负担。落实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做好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居民医保的保费征缴改革工作。做好公务员医疗补助发放工作。完善社保卡发行的相关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探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

(十一)做好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做好企业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扩大企业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加强对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做好失业监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数据。进一步细化失业人员管理,规范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发放程序,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的对象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支付。对享受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全面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认真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准确做好工伤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采取平时和年终、调查和慰问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工伤、伤残和定期供养人员的生存调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资格核定调查工作,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认真贯彻实施《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办法》,按时足额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十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意见》的有关规定,精确编制社保基金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做好社保基金的预决算工作。加强社保基金收支核算及数据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全市社保基金动态。认真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储存工作,严格遵守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对各项社保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情况的督导检查,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和社会保险经办能力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基金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统,努力推动各社保经办机构信息资源共享,争取实现全市社保基金数据的市级集中、实时监管。

(十三)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效整合养老、医疗关系转移,做好部队退役军人和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统一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加强异地转移接续经办工作督查,确保相关工作不压单、不滞留。

三、积极推进人事制度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人才工作机制

改革重点: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政策,解决基层公务员待遇偏低、晋升空间有限的问题。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有序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优化工资结构的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评价和调整机制。

(十四)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系统,指导各区、事业单位做好系统信息录入及管理工作,在全市形成四级信息化管理模式。继续指导各区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规范化工作,指导各区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中的岗位转换、岗位调整、内部等级任职等工作。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后续管理工作,在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上,实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进一步实现岗位设置的动态化、规范化管理。

(十五)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继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配合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严格落实公开透明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加强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建立事业单位机构信息档案,规范事业单位管理。针对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型,适时开展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检查工作,准确掌握现有岗位聘用的实际完成情况,理顺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管理行为,加大改革力度,全面推行和完善全员聘用制度,科学合理做好事业单位设岗聘用工作和聘用合同备案工作。

(十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建设,以《海南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为指导,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平台,实现网络化管理,为专业技术人才及用人单位提供便捷服务。继续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在抓好公需课目在线学习的基础上,完善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一批继续教育基地,规范专业课目继续教育工作。深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严格评价程序,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按照海口的发展进程和需求,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引进各类优秀人才,并做好人事人才服务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基础。

(十七)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严格公务员考录和职位管理,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做好2014年公务员考录工作。健全和完善机关公务员公开选调机制,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提高社会公信度。加强对基层公务员管理工作的调研,继续完善我市公务员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对全市各单位落实《公务员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务员管理工作。严格公务员日常登记、任免等工作,规范公务员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以能力建设为突破口,抓好公务员四类培训、乡镇公务员培训及网络在线培训,确保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参训率达100%,网络在线培训率达95%以上;继续开展人事干部能力提升培训、公务员管理业务培训、学历继续教育等,提高公务员培训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以平时考核为抓手,推进公务员考核奖励、纪律惩戒等工作。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十八)深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根据省里统一部署,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的有关制度,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及通信补贴政策,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做好公务员工资试调查工作。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和绩效工资改革办法。做好2014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完善企业工资制度,制定和发布符合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实际的企业工资指导价位,适时调整并落实最低工资标准。

(十九)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全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完善和规范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按时完成2014年计划安置军转干部(含技术干部)接收安置任务。重点抓好企业军转干部责任制管理,做好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维稳工作,确保该群体的持续稳定。进一步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理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社区管理体系。

四、切实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改革重点: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落实省建立的以“三金五制”为核心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进一步扩大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覆盖率,建立健全实体化的仲裁办事机构。

(二十)有效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认真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目标“五星”考评制,指导各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平台信息,全面提升我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效能。完善主动监察的执法方式,尽快开通网上书面审查系统,建立日常巡查检查目标任务管理等办法,将更多的城乡用人单位纳入巡视监察的范围,重点开展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杜绝使用童工、维护女工权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内容的全市性统一行动专项执法大检查,规范企业依法用工行为。全员综合完成年度常规巡视监察,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低于50户/年.人,区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低于30户/年.人。狠抓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查处工作,不断提高办案质量,确保每宗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力争达到“五星”考评标准。继续抓好建设、水利、交通运输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贯彻实施,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合法权益。探索落实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完善重大违法行为查处和社会公布制度、监察员管理制度等,形成体系完整、内容完善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体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员的业务素质。建立运行有效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强与就业、社保、仲裁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同时要与公安、建设、工商等部门在定期情况通报和联合办案等方面建立综合治理机制,不断完善违法案件协查机制,实现省、市、区三级监察机构之间的执法联动,提高监察协同作战能力和执法效率。

(二十一)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做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完善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守法意识。实施“彩虹计划”,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做好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提高我市各类企业普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率,力争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0%以上。做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的推荐评比工作。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网格管理员的作用,依据劳资关系紧张程度,对不同预警信号的企业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做好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指导琼山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二十二)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完成市级仲裁活动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案件办理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共享;开展仲裁案卷评比,促进全市仲裁办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提高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结案率达90%以上,书面投诉率低于3%。继续抓好仲裁员业务知识学习培训,仲裁员参加国家、省级业务学习培训达100%,积极举办全市仲裁办案人员业务培训。逐步健全和完善企事业单位调解、行政调解等多渠道的争议调解体系,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探索建立企业调解制度和企业调解委员会,加强劳动争议协调员培训,实现协商在企业、问题发现在企业、争议调解在企业。

五、抓好综合性工作,夯实事业发展基础

(二十三)规范依法行政工作。完善行政审批服务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再造人社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凡标准明确、条件简单,只需形式审查的事项,一律即时办理;需经实质审核、现场踏勘、专家论证等环节的,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并按照“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处室审核、一个领导签字、一个公章办结”流程办理业务。按照我市统一安排,全面推进行政审批窗口服务标准化建设,着力解决审批流程中的办结时限和责任落实问题,实现窗口审批服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重点抓好规范化服务,从仪容仪表和言行举止、服务方法和服务方式上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快节奏、马上办”,做到“四零”服务,即审批零距离,流程零障碍,办事零拖沓,服务零投诉,努力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加强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人社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抓好案卷评查工作和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落实本部门《行政执法预警和督查暂行办法》和《行政过错倒查暂行办法》,切实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二十四)完善基础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积极协调、指导秀英区、美兰区人社部门加快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试点项目建设,并开展好全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检查工作。加快琼山区“1区4镇”就业社保服务平台建设;发挥云龙、演丰计划单列镇就业社保服务平台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全市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新的市社保服务大厅装修建设,改善社保办事服务环境。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要求,抓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市级仲裁楼全面改造项目,增设仲裁庭;指导各区仲裁部门加强仲裁组织建设。完成市高级技工学校秀英校区的体育场、校门和围墙建设,秋季启动新校区办学工作。继续完善市机关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五)加强党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督察和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地宣传解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领域的重大政策、重点改革、重要活动等,切实使各项政策法规进入基层、惠及群众。加强党务、政务信息稿件的采编报送工作。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党报、党刊及系统媒体的政治优势和导向作用,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准确掌握舆情动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舆情引导,通过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等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切实增强信息发布的公信力和引导力。健全完善目标管理机制,着力加大政务督查工作力度,健全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加强门户网站为重点的主阵地建设,加快网页更新,充实网页内容,提升网页宣传质量,提高网站点击率,扩大网站影响力。认真落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升办理满意度,力争办理结果满意率达100%。切实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严守保密制度,加大监督力度,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保密。

(二十六)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加快完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和网络建设,实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建立健全以城市为核心、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努力实现城乡人力资源信息即时传输和资源共享。加强社会保险各业务经办系统建设。加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全国联网系统、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和省外异地联网结算系统、工伤康复体检医院联网结算系统、社保执业医师库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及CA认证系统、社保核心平台等建设,做好医保基金智能监管平台项目考察及立项前期准备工作,使用该平台对2013年度医疗保险结算数据进行分析测试,为医保机构定额管理提供数据依据。加快整合人社系统的就业、社保、劳动监察、仲裁等业务系统,实现工作数据互通和资源共享。

(二十七)做好综合规划统计工作。加强统计工作培训,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统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统计、企业薪酬调查和公务员年度专项统计等工作。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加强和改进基层统计基础建设,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和统计能力,加强对数据资料的分析和研判,有效发挥统计决策作用,为打造“数字人社”夯实基础。

(二十八)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以建设平安海口为目标,突出重点,认真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多措并举开展结对共建工作。致力做好人社信访维稳工作,加大对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的排查调处工作力度,依法有效化解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稳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定期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行政争议纠纷、行政诉讼和涉诉信访案件明显下降。积极办理“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件,确保各办件及时落实、群众满意。

六、加强自身建设,树立人社队伍新形象

(二十九)加强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继续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扩大中心组学习范围,积极开展干部思想教育,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领导系列讲话论述精神,学习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正确把握新思想、新理论、新要求、新部署。加强对系统干部业务知识的培训,引导干部职工加强自身学习,进一步强化干部的党性观念、公仆意识、敬业精神,形成工作合力,积极营造心齐风正、干事创业、拴心留人的良好氛围。

(三十)抓好机关党建工作。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党员长期受教育的学习机制,进一步提升系统党员综合素质。继续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机关党委和基层各党组织的班子建设,不断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执行党务公开制度,拓宽表达渠道,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贯彻落实市委部署,积极在全系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克服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享乐主义、自由主义倾向,转变工作作风,解决突出问题,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三十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人事制度方面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培养、考核和使用机制。加强干部的交流换岗,增强干部适应不同环境、不同岗位的能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做到各尽其能、才尽其用,努力营造育人干事的良好环境,着力打造“精通业务、服务民生、勤奋敬业、廉洁创新”的干部队伍。

(三十二)抓好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贯彻《海口市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工作,增强系统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巡查工作力度,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人社队伍作风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力度,积极配合纪检部门对系统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促进干部廉洁从政。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府工作部门活动,推进系统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

(三十三)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结合人社系统各单位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开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突出重点抓好市高级技工学校、市机关幼儿园和就业、社保、劳动监察、仲裁服务大厅等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事故隐患排除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十四)认真落实人口计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根本,以狠抓工作任务落实为手段,以强化服务为抓手,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确保人社系统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情况。积极做好联系点的帮扶工作,推进人口计生工作全面发展。结合计生工作,继续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

(三十五)加强工会组织和劳动学会建设。继续强化工会组织建设,以工会活动促进全局中心工作。指导劳动学会更好地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