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海口市人社工作各项重要指标任务提前超额完成且同比增长,我市被国务院评为首批“全国创业先进城市”,并在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考核、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评比、社保基金预决算等三项工作中获得一等奖;我局被评为“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全国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一、2012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积极促进就业创业。结合我市“项目建设年”活动,从重点项目中寻找就业增长点,2012年,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共举办各类招聘活动140场,同比增长278%,提供岗位20.1万个次,同比增长632%;全市城镇新增就业50360人,完成年任务的144%,同比增长28%;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15121人,完成年任务的126%;规范公益性岗位的认定、审核、使用管理和进退机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4314人,完成年任务的135%;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在1.32%;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3522人,完成年任务的135%。加强本地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全市共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1.38万人,完成年任务的106%,培训后的就业成功率大幅提升。完善创业项目库建设,创业示范孵化基地已达23家,全市共发放创业小额贷款4664万元,完成年任务的117%,扶持570人成功创业,带动就业2780人。

(二)统筹抓好城乡社保。多渠道抓好社保扩面征缴和待遇支付工作,实行参保登记网上申报,努力实现应保尽保。1—11月,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项保险总收入240184万元,总支出220750万元,累计结余15.3亿元。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年度参保率分别达95.2%和97.9%,养老金发放率均为100%;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9.5%,参保人数完成年计划的113%。同时,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89元;城镇从业人员医保报销封顶线从23万元提高到26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基本报销封顶线从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重大疾病报销封顶线提高到22万元;新农保养老金标准从每月70元提高到85元。总体看,全市社保基金收支情况良好,持续保持安全平稳运行,使广大参保群众得到了较大实惠。

(三)深化人事人才工作。实现规范有序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动态管理,指导9家单位完成190名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联合教育部门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完成非公经济组织职称工作调研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1.5万名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制定实施《海口市科级领导干部执行不力不作为乱作为处理暂行办法》,大力开展组织人事干部能力素质培训、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尤其加强了乡镇公务员培训,并积极探索正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的新路子;督导各区完成公务员职位设置和职位说明书制订工作。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830元提高到1050元;机关事业单位统一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已实现与省本级“同城同待遇”的目标,并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完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机制,较好地完成计划安置任务。

(四)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力做好省下放的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和企业监管权限的交接和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突发性事件处置能力,妥善处置大案、要案和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7件,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96%,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结案率达100%。全市小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分别达80%和95%。

二、2013年工作打算

(一)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积极开展职业指导、招聘会进校园、就业见习、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实施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使公益性岗位开发步入规范、良性发展的轨道。抓好城乡就业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准确摸清我市就业底数,实现对就业工作的动态管理。统筹区域内各类职业培训资源,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定点培训机构的教学培训管理。推进部门联动机制建设,提高劳动者的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二)统筹城乡社保体系建设。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制度整合、机制创新和监管服务,实现社保管理、服务和效率的全面提升。探索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加快“三保合一”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切实提高基金运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盘活、整合资源,做大、做强工伤医疗康复事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和加强经办队伍建设,建立与城乡社保工作任务基本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三)稳步推进人事人才工作。指导督促事业单位科学合理做好设岗聘用、聘用合同备案、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结构设置规范化等工作。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监督指导,探索建立事业单位人员遴选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公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工作。积极开展企业集体协商工资工作。继续完善公务员管理相关制度建设,探索加强乡镇、街道初任公务员管理的新路子。

(四)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城乡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平台管理,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和仲裁办案制度,指导各区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成立区级仲裁院。

(五)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市、区、镇(街道)、社区四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经办队伍建设,拓宽信息系统覆盖面,切实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水平。不断探索督查预警和责任倒查机制的新路子,切实提高全局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