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口市支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起草背景

2022年3月,我市挂牌运营中国(海口)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留创园”),为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核心区和现代化国际化新海口建设,不断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做大做强高水平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留创园”),全方位支持留学人员来海口创新创业,根据省委人才发展局工作指示要求并经市政府同意,2024年8月9日,我局印发了《海口市支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若干措施》(海人社发〔2024〕125号)。

二、《措施》参考依据

(一)《措施》中涉及的“留学人员”“留创企业”等概念,均以人社部发布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和服务规范》(LD/T01—2021)所说内容为准。

(二)《措施》第一条的依据是《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财金规〔2024〕7号)。

(三)《措施》第二条的依据是《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运营奖励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海人社规〔2022〕1号)。

(四)《措施》第三条的奖励依据来源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琼人才通〔2024〕1号)第十三条规定“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按每孵化1个留创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留学人员创业园为入驻企业提供1年免租金创业场所,免费注册服务、免费会议室等服务”;获得奖励须满足的条件来源是根据人社部发布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和服务规范》(LD/T01—2021)3.7孵化毕业企业的条件。

(五)《措施》第四条和第六条的依据《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2024〕6号)。

(六)《措施》第五条的依据《海南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琼就劳办发〔2024〕3号)。

三、《措施》主要内容

《措施》一共六条,主要从留学生创业(第一条)、园区运营(第二、三条)、留创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和见习人员(第四、五、六条)等三个方面给予支持。具体如下:

(一)留学人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按照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个人最高额度可达到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额度可达到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二)支持留创园区申报认定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鼓励留创园区为入驻留创企业提供1年免租金创业场所,免费注册服务、免费会议室等服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孵化基地最高额度可达到1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留创园每孵化1个留创企业,且留创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按5万元的标准给予留创园区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最高额度可达到50万元: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200万元以上(含);

3.累计获得3项及以上知识产权;

4.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

5.被上市公司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四)留创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奖励补贴2000元/人。

(五)留创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1000元/人,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 1 年的,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与第四条措施不可兼得)

(六)支持留创企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等见习岗位,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作为重点招录对象。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