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从这两年我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公开招聘过程看,个别招聘单位存在笔试组织工作不规范、考场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工作,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为此,我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

二、政策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

三、主要内容

《笔试规则》共八章39条;《面试规则》共五章40条。

(一)明确招聘单位组织领导职责

为保证笔试、面试(以下简称“考试”)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明确考试组织单位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主体责任,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作出了一般性规定,为招聘活动夯实组织基础。

(二)对考试命题作出原则性规定

结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岗位专业要求,要突出选拔性、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的进行命题。同时,为确保命题全过程安全,对命题人员、命题场所及设备等作了规定,要求命题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命题场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要求,要进行全程独立监控。

(三)细化试卷管理各环节

试卷管理各环节均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与,对试卷押运的车辆、人员、交接、保管、拆封、分发等工作进行细化,确保了各环节之间无缝对接,过手留痕,安全有序。

(四)强化考试组织实施

从考试的考点布置、考场设置、考生人数、监考配备、试卷收发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对容易引发考生投诉的面试环节的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了考官人数,规定面试时间,细化了计分办法,划定合格分数线,确保面试全过程规范化、标准化,从源头上解决考生投诉多的问题。

(五)强调考试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考务人员及面试考官作风正派、不徇私情是公开招聘公平、公正的前提和基础,从考场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执行回避制度等方面对考务人员及面试考官提出要求,严禁考务人员及面试考官徇私舞弊,不得接受影响考试公平的请托,面试考官应坚持按同一尺度对所有考生评分,不得打人情分。特别对近期考生反映较多的面试考官在考场内交头接耳的问题,明确考官要独立自主完成评分,不得相互暗示、商讨评分,不得询问考生与面试无关的个人信息。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面试工作显失公平的,同级人社部门可以宣布成绩无效。

(六)其他问题

对阅卷人员、场所及整个考务工作相关原始资料的保管备查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