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题1: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社保停缴如何申请住房补贴?
热点问题2: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如何监管?
热点问题3: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业务范围?
答:根据《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享受人才住房保障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及个人应在15日内向原申请部门主动申报:(一)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已停业,或变更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
(三)领取购房补贴期间,所购房屋未实际成交或解除合同的;
(四)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期间,租赁关系解除的;
(五)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被取消的;
(六)其他情况变化,不再符合省、市及本细则规定的享受条件的。
经审核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给予相应的保障;不符合的,停止发放补贴或收回实物住房。
答: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活动,不得开展或者联合举办学制学历教育,不得以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义开展文化学科培训、文化艺术辅导、学历考试辅导、医疗美容培训等其他培训活动,或以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义代理学历提升等不在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内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