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6周,海口12345热线平台受理我局办件1931件,4月累计处理工单5222件。通过对本周工单的统计分析,综合各渠道人社业务咨询情况,提炼本周热线问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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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1:产假的天数及相关规定是什么?



热点问题2:在海口市如何设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热点问题3: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热  点  回  应

热点问题1:产假的天数及相关规定是什么?

答:产假(188天=国家98天+海南省三个月)

一、国家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给女职工发工资,产假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产假工资的,由用人单位将差额补给女职工,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的,以产假工资为准。

二、海南省规定:《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第二十七条 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

三、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计入产假的假期。

四、国家规定由人社部门解答(咨询电话:68724230),海南省规定由市卫健委解答(68707042)。

五、额外增加产假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热点问题2:在海口市如何设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根据《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琼人社规〔2022〕8号)要求文件网址: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_政务动态_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厅

(http://hrss.hainan.gov.cn/hrss/zwdt/202212/92763b9fb9b3403189d632be43f4fc34.shtml),设立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到民政部门登记成立,设立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技能机构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成立。海口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登记设立、变更、终止权限已移交各区人社局,有关民办职业技能机构成立、变更、终止问题,请咨询各区人社局。

龙华区人社局66568068

秀英区人社局68663114

美兰区人社局65360096

琼山区人社局65819268


热点问题3: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一、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

1. 1994年7月1日:根据《关于公布海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府〔1994〕112号),海口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80元(折算每小时工资标准1.49元)。
2. 1997年9月1日:根据《海南省人事劳动厅关于调整1997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海口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300元。
3. 1999年7月1日:根据《关于调整海南省1999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府办〔1999〕113号),海口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350元(执行每周工作40小时,折算为每小时工资标准2.03元)。
4. 2001年7月1日:海口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400元。
5. 2002年7月1日:根据《关于调整海南省2002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人劳保〔2002〕149号),海口市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450元(执行每周工作40小时,折算为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69元)。
6. 2004年7月1日:根据《关于调整海南省2004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海口市从业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50元。
7. 2006年7月1日:根据《关于调整海南省2006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人劳保〔2006〕155号),海口市从业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580 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2元。
8. 2007年12月1日:根据《关于调整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7年)》(琼人劳保〔2007〕479号),海口市月最低工资标准6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7元。
9. 2010年7月1日:根据《关于海南省调整201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人社发〔2010〕186号),海口市月最低工资标准8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2元。
10. 2012年9月1日:根据《海南省 关于调整2012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府〔2012〕50号),海口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2元。
11. 2013年12月1日:根据《海南省 关于调整201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府〔2013〕74号),海口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9元。
12. 2015年1月1日: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270元。
13. 2016年5月1日:根据《海南省 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6年)》(琼府〔2016〕25号),海口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4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6元。
14. 2018年12月1日: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海南省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海口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3元。
15. 2021年12月1日: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人社规〔2021〕9号)海口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8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3元。
注意事项: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工资,扣除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后,实际到手每月工资不足1830元。学生实习工不属于就业,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二、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三、投诉渠道如有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职能部门进行投诉。
1.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大队:0898-68648727办公地址:秀英区向荣路福秀小区政府第二办公区一楼112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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