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题1:产假的天数及相关规定是什么?
热点问题2:在海口市如何设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热点问题3: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产假(188天=国家98天+海南省三个月)
一、国家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给女职工发工资,产假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产假工资的,由用人单位将差额补给女职工,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的,以产假工资为准。
二、海南省规定:《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第二十七条 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
三、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计入产假的假期。
四、国家规定由人社部门解答(咨询电话:68724230),海南省规定由市卫健委解答(68707042)。
五、额外增加产假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答:根据《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琼人社规〔2022〕8号)要求(文件网址: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_政务动态_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龙华区人社局66568068
秀英区人社局68663114
美兰区人社局65360096
琼山区人社局65819268
答:一、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