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由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第四轮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政策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06年启动我省“三支一扶”计划以来,至2020年,我省按照国家部署先后实施了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第一轮计划为2006—2010年,第二轮计划为2011—2015年,第三轮计划为2016—2020年),共招募两千多名毕业生到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加快培养一支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计划每年招募“三支一扶”人员400名,派遣到纳入市县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为我省基层输送和培养一批急需紧缺的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着力构建“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亮点

  《通知》共分六个部分,对实施第四轮“三支一扶”计划各环节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规范。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明确实施第四轮“三支一扶”计划的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目标任务。明确全省计划每年招募400名,累计招募2000名,并结合就业形势和“三支一扶”事业发展需要,适时合理调整“三支一扶”计划名额。

第三部分,健全机制,完善政策。明确了第四轮“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期间,组织管理机制、服务岗位领域拓展方向、招募人员优先政策、生活补贴待遇和其他在岗待遇等内容。

  第四部分,加强培训培养。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位培训、岗位锻炼。

  第五部分,日常管理。明确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岗日常考核和日常服务方面的要求。

  第六部分,促进期满服务流动。加大机关定向考录和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力度,支持继续学习深造,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

  《通知》政策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服务方向进行了调整。前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方向为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期间,每年统一招募约400名高校毕业生,派遣到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招募指标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优先招募脱贫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优先招募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毕业生。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专业要求,降低开考比例,提高招募本地户籍毕业生比例。

  (二)对服务岗位进行了拓展。提出支持创新岗位开发,加大社会工作、文化旅游、乡村规划、农技推广、法律服务、生态修复等乡村振兴急需岗位开发力度,鼓励探索设置乡村振兴协理员等岗位。

(三)更加注重人员培养。进一步明确要建立完善“三支一扶”人员导师培养制,推广“一帮一”“传帮带”等结对帮扶机制,择优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职务。将服务期满后留在基层工作的“三支一扶”人员,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进行跟踪培养,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选拔、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给予支持。

相关文件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