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海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监督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9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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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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