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办理 |
二、法定依据: |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三、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04号)。 |
三、受理条件: | 1.海口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 2.非海口市户籍,在海口市落实工作单位(单位在海口市社会保险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
四、申报材料: | (一)海口市户籍:1、就业协议书(原件);2、户口本或身份证(社保卡)(原件或复印件)。 (二)非海口市户籍:1、就业协议书(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或照片)。 |
五、办理期限: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即时即办 |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七、办事流程: | 1.受理审核 2.决定 3.办结 |
八、联系方式: | 0898-652301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