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二、法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三、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04号)。

三、受理条件:

人事档案已经存放在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因工作需要,就业单位需进行档案政审(考察)的流动人员。

四、申报材料:

(一)政审档案单位的介绍信

(二)政审档案人员的工作证或身份证(社保卡)

五、办理期限:

承诺时限:即时即办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事流程:

1.受理

2.核查

3.办结

八、联系方式:

0898-6523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