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海南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报到有关事项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7120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口市政务管理局 关于优化调整部分公共就业服务事项业务办理层级及实施主体的通知》(海人社发〔2022242)

二、服务对象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等毕业生。

三、服务内容

(一)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报到

1.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持报到证和户口本等到户口所在地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和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到。   

2.在中央驻琼或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持报到证和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等就业证明材料到单位或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到。

3.在市、县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持报到证和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等就业证明材料到单位或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和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到。

(二)报到证改派

1.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的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毕业后两年内,下同)落实单位的,持报到证和就业证明材料参照本流程第三条之(一)到相应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改派手续。

2.报到证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落实新单位的,持报到证、原单位离职证明和就业证明材料,参照本流程第三条之(一)到相应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改派手续。

3.报到证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申请回生源地的,持报到证、单位离职证明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4.高校毕业生跨省改派的需回原发证部门办理。

四、办理材料

(一)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报到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线下办理需提供报到证,线上办理在办理页面填写有关信息;

2.单位接收函(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

(二)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改派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线下办理需提供报到证,线上办理在办理页面填写有关信息;

2.单位接收函(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在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政务大厅)、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网上平台,提出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申请。

(二)受理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按照同级受理、同级办理原则,查看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六、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内。

七、办理途径

线下办理: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政务大厅)和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线上办理:

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海南人社”APP

八、咨询电话

0898-65230165(市就业局)

0898-68666725(秀英区就业中心),0898-68623105(秀英区政务服务中心)

0898-66890923(龙华区就业中心),0898-66568970(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

0898-65875270(琼山区就业中心),0898-65813500(琼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0898-65303335(美兰区就业中心),0898-65391695(美兰区政务服务中心)

九、监督电话

0898-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