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档案材料归档

一、法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三、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04号)。

二、受理条件

人事档案已存放在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需补充材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的各类流动人员。

三、申报材料

(一)需归档的档案材料;

(二)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四、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流程

1.受理审核

2.决定

3.办结

七、联系方式

0898-65230165

八、其它事项

委托他人或单位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签名、按手印)

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