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人事档案转递

二、法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三、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04号)。

三、受理条件

有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或机构接收档案的《调档函》

四、申报材料

(一)《调档函》(由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接收单位或机构开具);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

(三)申请人的辞职、辞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材料或原单位同意调出函(原以工作所在地为由存档的人员提供);

五、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事流程

1.受理审核

2.决定

3.办结

八、联系方式

0898-65230165

九、其它事项

1、委托他人或单位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签名、按手印)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符合调出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接收档案单位或机构的详细名称和收件地址,联系方式,档案由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通过机要方式办理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