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二、法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三、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04号)。

三、受理条件

1.海口市户籍的流动人员;2.非海口市户籍,在海口市落实就业单位(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流动人员。

四、申报材料

(一)海口市户籍流动人员: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入申请表》;

2.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

(二)非海口市户籍,在海口落实就业单位的流动人员: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入申请表》(用人单位盖章);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

五、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事流程

1.受理审核

2.决定

3.办结

八、联系方式

0898-65230165

九、其它事项

调进的人事档案由转出单位通过机要通道寄出,严禁个人自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