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政策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38号)。

政策内容:

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全省工伤保险在用人单位现行费率基础上下调50%,政策在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一年至2023年4月30日:全省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为0.5%,政策存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一年至2023年4月30日。

从2022年4月1日起,全省各类建筑、铁路、公路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统一降低至项目工程合同(含追加合同款)总造价的0.065%,不再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

适用范围:参加工伤和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按项目参保的建设工程单位。

办理方式:无需申请,免申即享。

服务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怡心路9号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咨询电话:0898-36383233


二、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政策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47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56号)

政策内容: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适用范围: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等特困行业缓缴期限为2022年4至12月。

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17个行业(1.农副食品加工业2.纺织业3.纺织服装、服饰业4.造纸和纸制品业5.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6.医药制造业7.化学纤维制造业8.橡胶和塑料制品业9.通用设备制造业10.汽车制造业11.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验设备制造业12.仪器仪表制造业13.社会工作14.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15.文化艺术业16.体育17.娱乐业)缓缴期限为2022年6至12月,其中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工伤、失业保险费延长缓缴至2023年5月。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2022年年底。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办理方式:登录海南社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hnsbybhainangovcn/),通过“单位申请缓缴社保费及信息维护”模块提交缓缴申请,或者到当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填写《海南省扩大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备案申报表》(加盖公章)申请办理。

服务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怡心路9号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咨询电话:0898-36383233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就业保民生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59号)

政策内容: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执行。

适用范围:除参保企业外,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裁员率条件。30人以上的参保企业2021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20%。企业裁员率的计算方法为企业上年度全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上年度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之比。

2.缴费条件。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且2021年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

3.其他条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办理方式:

1.全面实施“免申即享”,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精准筛选比对,确定拟享受稳岗返还参保企业名单、类型、返还金额等,经公示后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至参保企业对公账户。

2.劳务派遣企业申领稳岗返还,须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其与实际用工单位达成的资金分配协议后,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至劳务派遣企业对公账户。

3.对稳岗返还发放有异议的企业,可提供相关材料,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调整。

服务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南侧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咨询电话:0898-65231582


四、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人社厅函〔2022〕99号)

政策内容:

1.缓缴期限。从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2.缓缴条件和范围。

(1)缓缴期限内,经工程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被动用,缓缴期限内需补充缴纳的;

(3)符合《海南省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实施细则》(琼人社规〔2021〕8号)第三条规定的可享受缓缴政策。

办理方式: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分局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大队申请办理。

服务地址:

秀英区:秀英区向荣路福秀小区政府第二办公区楼112房;

龙华区:龙华区明月路4号一楼信访接待室;

琼山区:琼山区文庄路8号琼山区人社局一楼;

美兰区:美兰区晋江横街30号一楼;

高新区: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海口国家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综保区: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桂林洋区:桂林洋大道39号。咨询电话:

秀英区:0898-68648727;

龙华区:0898-68530871;

琼山区:0898-65876939;

美兰区:0898-65374425;

高新区:0898-65580270;

综保区:0898-66819989;

桂林洋:0898-65717796。


五、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奖励补贴

政策依据:《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规〔2021〕14号)

政策内容:

(一)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当年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小微企业名录”核查)或社会组织(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hinanpo.gov.cn核查)

2.补贴标准:按其为招用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补贴对象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补贴期限:单位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4.办理方式:

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网站,进行企业注册(网址:(https://wssphainangovcn/),完成后在查找栏搜索“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政务事项,进入申报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申报信息填报,提交完成系统审核,或者到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业务服务大厅“高校毕业生一件事打包办”服务窗口申办

5.服务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南侧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

6.咨询电话:0898-65373100

(二)奖励补贴

1.补贴对象: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2.补贴标准:单位与补贴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6个月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3.办理方式: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网站,进行企业注册(网址:(https//wssphainangov.cn/),完成后在查找栏搜索“招用高校毕业生奖励补贴”政务事项,进入申报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申报信息填报,提交完成系统审核,或者到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业务服务大厅“高校毕业生一件事打包办”服务窗口申办。

4.服务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南侧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

5.咨询电话:0898-65373100。


六、阶段性实施高校毕业生扩岗补助政策

政策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就业保民生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59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83号)。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月-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参保企业,按每招用1人补助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1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办理方式: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各市县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方式如下:

1.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月底前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比对,确认参保人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2.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及时下载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经部端实名信息比对后的符合参保及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的信息数据,并在数据下发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服务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南侧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咨询电话:0898-65231582


七、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奖励补贴

政策依据:《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规〔2021〕14号)

政策内容:

(一)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对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低收入家庭劳动力;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3)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5)完全失地农民;

(6)随军家属;

(7)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2.补贴标准,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为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补贴对象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月数给予补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4.办理方式: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网站,进行企业注册(网址:(https://wssphainan.gov.cn/),完成后在查找栏搜索“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电领”政务事项,进入申报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申报信息填报,提交完成系统审核,或者到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业务服务大厅二楼6号窗口申办。

5.服务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南侧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6.咨询电话:0898-65231579。

(二)奖励补贴

1.补贴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除外。

2.补贴标准;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协议)满6个月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3.办理方式: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网站,进行企业注册(网址:(https://wssphainan.gov.cn/),完成后在查找栏搜索“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奖励补贴申领”政务事项,进入申报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申报信息填报,提交完成系统审核,或者到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业务服务大厅二楼6号窗口申办。

4.服务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南侧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5.咨询电话:0898-65231579


八、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19〕1号):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1〕14号)。

(一)补贴对象

经认定的见习基地

(二)见习人员类别

1.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

3.我省16-24岁未就业青年。

(三)就业见习基地的设立条件

1.在我省及各市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设立的见习基地两年内持续提供的岗位数应达到10个以上:事业单位设立的见习基地,两年内持续提供的岗位数应达到5个以上:

3.无违规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相关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官网等公共信息平台查询无违规信息,经营状况良好,用工合法合规:

4.有见习帮教师资力量,能为见习人员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工资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劳动安全条件,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5.入驻我省各类产业园区、孵化基地的企业设立就业见习基地,如达不到见习岗位设定条件的,可以依托产业园区、孵化基地为单位,按照权属关系向相应就业局提出申请。

(四)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1.见习生在见习期间按月享受见习补贴,先由见习单位垫付,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发放的就业见习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发。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见习补贴。

2.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的,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补贴。

3.留用率是指见习基地在一个考核周期内(上年7月至当年6月底),与见习期满或提前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占该周期内就业见习期满人数的比例。

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由见习基地统一购买,并在初次见习补贴申领中提交申请。

办理方式: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网站“海口旗舰店" 进行企业注册(网址:(https://wssphai nangovcn/),完成后在查找栏搜索“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就业见习补贴”政务事项,进入申报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申报信息填报,提交完成系统审核,或者到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业务服务大厅二楼窗口申办。

服务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南侧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咨询电话:就业见习基地认定0898-65372976;见习补贴办理0898-65378150。


九、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海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琼人社规〔2020〕5号)。

政策内容:

1.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期限: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实际招用符合条件人数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贷款利率和贴息: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最高不超过LPR+150BP。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展期和逾期的不予贴息。

3.贷款申请者:对贷款信用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借款个人、合伙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在贷款结清后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累计不超过3次。

4.小微企业须满足的条件: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从贷款申请时间起算,往前两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经营地在海口市辖区内。

(5)有反担保措施。

办理方式:到海口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或创业担保贷款合作经办银行申请办理。

服务地址:

1.海口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海口市西沙路4号(原劳动局)五楼电话:0898-66703009。

2.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红旗信用社信贷部地址:海口市博爱南路191号电话:0898-65310256。

3.海南银行海口五源河支行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8号电话:0898-66290172。

4.邮储银行海口市分行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南宝路5-1号电话:0898-66743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