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一)现场申领:
1、个人申请;
2、窗口受理初核;
3、待遇标准、期限复核;
4、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制表;
5、局领导审批;
6、银行代发。
(二)网上申领:手机登陆微信、支付宝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申领失业保险金或网页登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申领。
二、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2、如在省外有缴纳失业保险记录应转移到我市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
3、如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手册》须一同携带;
4、如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请提交个人档案。
三、受理时间:2020年3月起,申领失业保险金不限申领期限。每月1—17日申请办件为当月办件,18日后申请办件为次月办件(工作日受理)。
四、特别提示:
1、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需失业人员本人亲自前来办理。
2、社保系统失业保险停保原因“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用人单位在系统中填写有误的可以纠正)。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个人医疗保险由政府缴纳,请失业人员在领取期间不要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否则我们将无法替你缴纳,由此造成的后果本人自负。如需自行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请及时到海口市社保局办理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手续。
4、如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重新就业、享受养老保险、被判收监执行、死亡等情形,应及时到失业保险管理科做好报停登记,或网页登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失业保险金报停”业务。
五、服务对象: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本市参保失业人员。
六、咨询电话:65231585、65231582。
七、办理时限:审核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审核待遇结果短信通知申领人。17日前的办件当月月底发放失业金并代缴医疗保险费,失业金发放到个人社保卡。
八、受理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南侧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失业保险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