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我国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立法,是治理欠薪的利器。《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各地充分发挥《条例》赋予的监管手段和惩处措施,依法查处了一批违反《条例》的案件。

 

为宣传贯彻《条例》规定,进一步推进《条例》实施,我们陆续推出运用《条例》查处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未正确设置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

有什么后果?

 

 

案情介绍

2020年10月13日,河北省唐山市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辖区内某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现场设置的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的公示内容不符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告示牌未在醒目位置设置,被其他物件和绿化物遮挡。

 

监察员在现场向该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人宣传讲解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10月14日,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对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限期责令改正,该施工总承包单位认识到了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重要性,完善规范了维权告示牌的内容,在整改期限内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重新设置了维权告示牌

 

案件评析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并明示法定事项,载明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载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载明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设置维权信息告示牌,宣传维权知识和明示维权渠道,可以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法定义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促进施工企业自觉守法和依法规范用工。同时方便农民工随时获取真实、有效的维权信息,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责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丨徐德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