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规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24〕3 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我中心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海口市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询价。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工作内容

本次对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约600笔)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范围涵盖我市所有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检查形式为抽查,重点检查多贴、漏贴和违规贴息情况,抽查比例不少于30%,优先检查小微企业 

贷款。形成项目专项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工作情况、检查结果、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三、项目完成时限

自中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工作,并提交检查报告。

四、报名资格

(一)依法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为免税对象或无需缴纳社保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声明函);

(四)必须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截图加盖公章;截图时间应在公告时间之后,未提供的以开标现场实际查询为准);

(五)具有调查评估相关业务资质和有承办过类似评估经验。

(六)为了保证检查工作的公平、公正,本项目实行回避制度,报名单位应与被检查单位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

五、材料要求

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价函、案例及相关资格资质等。

六、报价须知

(一)报价单位应满足项目需求(调查、评估等)的技术及服务要求;

(二)报价单位必须在2025年4月7日17:30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海口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逾期不受理。

(三)报价文件与相关证明文件应提供目录并装订成册,装袋密封。

(四)参加报价单位应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且必须准确、详细、清晰可以辨认,若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所提交的资料弄虚作假,将导致取消资格。

七、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4月7日17:30前

报送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西沙路4号劳动大厦2号楼一楼大厅(海口市创业小额贷款中心)

联系人:史方政

联系电话:66703009

海口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