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3-06 文件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人社局: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主重要内容。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七批取消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削减70%以上。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300号)和《海南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职业资格改革组关于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前期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基础上,对落实国务院分七批决定取消共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自查,确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弹。
二、自查重点
自查国务院决定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职业资格管理中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国发〔2015〕41号、国发〔2016〕5号、国发〔2016〕35号、国发〔2016〕68号等文件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项目,是否均已停止考试鉴定发证活动。
(二)除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条件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项目以及进行收尾考试等后续工作外,是否存在变换花样继续组织考试鉴定发证的情况。
(三)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是否已经按照国务院要求全部取消。
(四)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开展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活动的现象;确有存在的,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措施和整改期限。
(五)其他社会评价项目是否存在以职业资格名义开展的培训认证活动,是否违法违规设置准入、上岗资格条件,是否存在违规使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的行为。
三、工作分工
(一)市直单位、垂直双管单位负责本系统(含本系统各区单位)和由本单位负责指导(代管)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的自查工作,对照自查重点,认真深入开展自查,全面梳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落实情况,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撰写自查报告。同时做好迎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重点督查的有关工作。
(二)各区人社局负责开展本地区的自查工作,对照自查重点,认真深入开展自查,全面梳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落实情况,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拽写自查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组织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回头看”工作是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是确保职业资格改革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二)提高标准、确保成效。本次“回头看”督查活动中,对于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督查发现的问题,并将相关督查结果报送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职业改革组办公室。为此,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对自查发现、媒体反映、群众举报的问题要逐项核查,及时整改,确保清理落实到位,不留死角。
(三)请各有关单位于3月3日(星期五)下班前将清查情况书面报送我局。
联系人:李凌模
联系电话:68724190,13637543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