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5-01 文件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和《关于转发(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琼军转联[2006]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若干问题重申如下:
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每年必须到安置地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签到注册一次。每年12月底,各市县管理部门要对签到情况进行整理,对连续20个月未注册人员做出具体分析,以正式报告的形式上报省军转办、省自主择业军转中心,由省军转办、省自主择业军转中心按规定从第22个月开始停发退役金。各市县管理部门应及早将年度签到时问和有关事项通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本人,认真抓好落实。
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去世后,安置地人事劳动保障局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应及时上报省军转办、省自主择业军转中心,由省军转办、省自主择业军转中心按规定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一次性发给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
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安置地人事劳动保障局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应及时上报省军转办、省自主择业军转中心,由省军转办、省自主择业军转中心按规定从被选用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有关待遇。
海南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