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价费管2017488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健康发展,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的规定,按照各职业(工种)技能标准和鉴定考核有关条件的要求,不同职业(工种)鉴定考核所需原材料、能源消耗、工具设备使用等成本差别和技术含量,将现有的职业(工种)划分为A、B、C三类,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分类收费。

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包括理论知识考试费、操作技能考试费和技师(含高级技师)综合评审费。具体标准见附件。

三、以上收费含报名、发证等费用,收费单位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收费单位应主动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各级鉴定部门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促进就业优惠政策规定,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且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人员,认真贯彻落实鉴定收费减负的优惠政策。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

2017年8月25日

 

 

 

海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次

项目

 

级别

职业技能鉴定

理论知识考试费

操作技能考试费

综合

评审费

A类

B类

C类

A类

B类

C类

初级工

35

35

35

300

230

200

 

中级工

35

35

35

360

280

230

高级工

35

35

35

430

350

270

35

35

35

480

400

320

200

高级技师

35

35

35

480

400

320

300

专项职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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