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全面、深入推进市人社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各处室及工作人员目标责任,建设运转高效、廉洁规范、文明诚信的政府机关,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工作计划,作出部署,加强监督,严格考核。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为各处室(单位)信息员,负责做好本处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也可根据政务工作要求开展随机检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对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优秀的处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称职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六、对拒不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负面影响的处室或工作人员,由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