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掌握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并强化督导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新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载体的建设、健全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分类运行等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分类运行等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四条 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局门户网站和市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公布本局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向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书面材料,同时抄送一份至市档案局,方便群众查阅。
第五条 本制度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能配合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