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环境,推动我市全面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海口市全面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海人社发〔2024〕11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关条款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若干措施》第二条第六点中“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中小企业实施技术创新,转化研发成果,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等,按有关规定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海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修改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中小企业实施技术创新,转化研发成果,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等。”。
二、本补充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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