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将我市查处的四起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发布,以案释法,警示引导。

一、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用工备案案

基本案情:2025年,某区在投诉线索核查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某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新入职30日内及离职15日内,均未及时为员工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用工管理不规范。

处理结果:人社部门依法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该单位已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相关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五条,以及《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用工备案。

警示提醒:劳动用工备案是劳动关系动态管理的基础环节,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确保用工信息真实连续的重要制度。各用人单位应在建立、变更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及时办理备案,切勿因疏忽或图一时便利留下法律风险隐患。

二、人力资源公司违规发布招聘信息案

基本案情:2025年8月,海南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人力资源行政备案资质的情况下,使用“海南就业驿站”标识,通过公众号转载多家网站招聘信息,并建立微信群,发布内推岗位、事业编招考预告等内容,设置付费会员制度,引发负面舆情。

处理结果:人社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删除违规招聘信息,更换公众号标识;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劳动政策法规教育,责令其在取得人力资源服务备案手续前,不得开展职业中介相关业务。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供求信息收集发布、就业指导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在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社部门备案。

警示提醒:开展人力资源服务须依法备案,取得合法资质。严禁未经备案从事招聘信息发布、岗位推荐、就业指导等活动,更不得借机收取费用、制造不公平就业环境。各类机构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准入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司未取得许可擅自发布职业中介信息案

基本案情:2025年6月,某公司在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及备案的情况下,擅自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多条职业中介类招聘信息,信息真实性难以保证,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处理结果:人社部门依法约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核实情况后,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在取得许可前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该公司已注销涉案公众号,停止相关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从事职业中介活动须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第四十二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警示提醒:发布职业中介信息属于特许经营行为,任何市场主体从事此项活动前,必须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未经许可随意发布、误导求职者,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将面临行政处罚和信用损失,须切实守住合规经营底线。

四、企业招聘信息不实引发纠纷案

基本案情:2025年11月,某区接到12345热线投诉,反映海南某文化传媒公司在小红书平台发布招聘信息标注工作时间为“早九晚六”,但求职者面试时被告知实际为“10:00至15:00、17:00至24:00”的分段工时,涉嫌虚假宣传。经核查,系原岗位已招满,面试官推荐另一空缺岗位时未充分沟通所致。

处理结果:人社部门联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到场核查,向投诉人反馈调查结果,澄清误会,安抚情绪;同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劳动法律法规教育,要求其在招聘中确因岗位变动应及时清晰告知求职者,避免信息差引发争议。建议企业尽可能使用专业招聘平台发布信息。

法律依据:《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关于公平就业、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具有公示效力,求职者基于信赖利益应聘,企业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警示提醒:社交平台招聘流量大但缺乏审核机制,企业应重视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招聘中确因岗位调整需推荐其他岗位的,必须在通知面试或面试开始时就明确告知,避免沟通不畅引发纠纷。信息虽可因时调整,但诚信不可因事打折。

各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以案为鉴,严格遵守人力资源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用工与招聘行为,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