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海口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为加大对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落实我市2023年“为民办实事”工作部署,现面向我市行政区划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遴选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金融机构。欢迎有意参与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开展的金融机构积极报名参加。

一、遴选项目名称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金融机构遴选项目(新增两家)

二、项目内容

经遴选确定的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国家、省、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负责创业担保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追偿及贷款贴息的申报等工作。充分利用自身网点优势,充分推进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开展。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市人社局官网发布公开遴选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有意参加遴选的经办金融机构在公告的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材料(仍在合作协议有效期的经办金融机构不参与本次遴选)。

(三)开展评审。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遴选方案,通过评选打分,按照得分高低,产生2家经办金融机构,并出具评审报告。

(四)公示确定。评审结果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式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批准,确定为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金融机构。

(五)签订协议。确定为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两家经办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协议期限为三年。

四、参选基本条件

(一)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经办机构营业点,能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提供便捷服务;

(二)依法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近3年内无提供虚假材料,无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

(三)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能提供面向个人和小微企业的经营类信贷产品;

(四)自愿遵守国家和省市创业担保贷款规定,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做好贷款、贴息及基金运营等各项业务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五、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材料包括:申请函、廉洁承诺书、承诺函、遴选金融机构评分表及佐证材料、必要依据。申请函、廉洁承诺书、承诺函、遴选金融机构评分表格式详见附件。

(二)参选金融机构必须保证申请材料所提供的全部数据信息真实可靠,申请材料不得有涂改之处。

(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均需打印装订,由参选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装入封套中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标明金融机构名称、联系方式及地址,于封口处加盖公章。

(四)申请材料应密封完整、封口处公章清晰完整、申请材料齐全。如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将不予受理,并退回申请人。申请人递交申请文件后,不得修改或撤回其申请材料。

六、评审要素

(一)资格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经营状况

参选金融机构经营相关指标,包括资产总额、资产利润率、不良贷款率、海口市范围内营业网点数量。

(三)支持小微企业贷款情况

上年度海口市范围内支持小微企业贷款情况(在我市设立不足1年的,提供设立以来有关情况)。

(四)支持个人经营贷款情况

上年度海口市范围内支持个人经营贷款情况(在我市设立不足1年的,提供设立以来有关情况)。

(五)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针对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的工作方案(加盖公章),要求:针对海口市范围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方案的支持力度和可执行性编写,包括并不限于资金计划政策、风险容忍政策、免责考核政策、专项拨备政策、风险定价政策等;所设立的服务团队人数及资质、审贷流程、信息系统建设;总行从战略、方向以及进行有别于一般商业性贷款的绩效考核方面的支持等。

七、报名时间和地址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4日—2023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报名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西沙路4号劳动大厦5楼503(海口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66504783。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