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事业单位人才延揽计划,进一步加大我市教育引才力度,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聚四方之才 共建自贸港——“百场万岗·四城同办”校招活动(第二场)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海口市教育发展,海口市教育局决定将于3月21日赴北京师范大学面向全国2023年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公开招聘正式在编教师。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2023年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市直属事业编制中学教师。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待遇

招聘市直属学校教师18名,具体岗位参见《海口市教育局2023年春季赴北京师范大学面向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海口市人才优惠政策,并视岗位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或被认定为报考不诚信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23年7月10日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7)现役军人,或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8)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9)已被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或已与其他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的(含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人员;

(10)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考试入围的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留学归国人员取得相应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7月10日毕业),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要求最高学历的前置各层次学历中,仅限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对应学位的考生报考。

3.职业资格和能力要求

所有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相应学科及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英语教师岗位要求获得专业英语四级等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提交承诺书(承诺2023年7月10日前取得)。境外高校毕业生如无专业英语四级等级合格证书,须提供近年来的雅思考试6分或托福考试80分及以上成绩单。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1日之后出生)。

四、报名及资格评审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共2天,分别是2023年3月21日9:00—16:30,报名地点: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新阁二楼(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29号,具体报名点位按现场指引为准);2023年3月22日上午9:00-12:00,报名地点:北京师范大学本部英东学术会堂(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因校方原因仅限校内学生报名)。每位考生限报考1个岗位。

2.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限报考1个岗位;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毕业生,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

(3)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评审

1.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评审。考生在资格评审时须提供相关材料(详见附件4)。招考单位组织专家,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阅资料、面谈或专业测试(限体育、美术岗位)等方法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评审,并进行预评分。各岗位从预评分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以不低于(含)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报考者符合条件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5倍,则以实际符合条件人员为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宜于资格评审当日公布在所报考的资格评审点,并同时在海口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2.评审注意事项

(1)现场评审不合格的,不予进入考试环节;

(2)资格评审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考前资格评审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3)入围体检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结束前,不得再报考我局其它直属单位的招聘,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并纳入我局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得报考我局直属单位各类招聘。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先面试、后笔试,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按6:4比例计考试成绩。各项成绩折算后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安排会在报名现场及海口市教育局网站同时公告。

(一)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下一轮笔试环节。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知识。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参加该岗位笔试人员的平均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当天在招聘点及海口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四)确定入围拟聘人选及选岗

海口市教育局网站及招聘点向社会公告“确定入围人员、选岗时间”。除招聘岗位为1个的以外,对招聘岗位人数为2个及以上的,通过组织考生选岗确定最终任教学校。即根据考生各自报考的岗位,以各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按应聘人员的意愿选择任教学校。如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六、提交三方就业协议

选岗完成当天,拟聘人员按照《确定入围人员、选岗和提交三方就业协议时间公告》中的有关要求和时间,提交本人已签名的三方就业协议书或现场签署《网上三方就业协议承诺书》。逾期没有提交三方就业协议的,均视为自行放弃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可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毕业报到、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毕业报到

入围人员毕业后凭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于指定时间内到海口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到,由人事科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二)体检、考察及公示

1.体检

入围人员毕业报到后进行体检。体检由各招聘学校组织。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

2.考察

体检合格的入围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招聘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海口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aiko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及公示期间,如考生放弃,或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录用的,一律不予录用。空缺岗位可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配合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各类招聘(录)考试。

九、其他

(一)本方案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10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拟聘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七)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除原件外)不予返还,请报考者自行留存。

(八)本方案由海口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8栋南楼5041室。

邮编:570135

联系电话:0898-68724595、68724598(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技术支持电话:0898-68724600

监督电话:0898-68724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