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我局年度工作部署,决定开展2025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6年1月1日之前取得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纳入此次诚信评价范围。
二、评价内容
诚信评价内容按照《评价办法》第七条及《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参考指标》(以下简称《参考指标》)执行。
三、评价方法
诚信评价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系统”线上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操作手册》(附件1)。
四、方法步骤
诚信评价工作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企业自评(5月20日前)。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通知要求,对企业自评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属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照《参考指标》进行线上自评。
(二)初步审核(5月30日前)。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自评情况进行审核,拟定初审意见。
(三)征询意见(6月10日前)。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初审意见征求综合行政执法、税务等部门(单位)意见,拟定评价等级。
(四)社会公示(6月20日前)。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政府网站公示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公布(7月10日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评价结果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公布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共享至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关注评价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价工作。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并熟练掌握线上评价操作方法,并积极指导参评机构正确填报,确保诚信评价通知到位、评价指标解释到位、实地抽查核实到位、等级评定公平公正。
(二)准确把握评价指标。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标注了人力资源相关服务项目,但未按相关法规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的,不纳入诚信评价范围;至本通知印发之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不满1年的,《参考指标》中“从业时间”项目、“制度建设”项目中的“评价年度以内至少开展一次全员制度培训”小项可不扣分;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但告知承诺期未满的,可不参加本年度诚信评价,在拟定评价等级时,统一标注为“新设立机构”。
(三)正确进行评价打分。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人员要严格按照《评价指标》标准逐项进行打分,坚决杜绝需提供但实际未提供佐证材料就给分以及随意乱打分的现象发生。
(四)合理运用评价结果。评价等级确定后,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为被评为A级诚信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颁发A级诚信等级证书(诚信等级证书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印制,规格样式详见附件2),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市场主体未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未备案的,要及时督促其按规定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备案。
(五)适时同步开展机构年审工作。为进一步减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量,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结合本次诚信评价工作,同步组织属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线上开展年报公示(年审)工作。
六、联系方式
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开展诚信评价工作时如有疑惑,可咨询营业执照所属区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秀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68662149;
2.龙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66568060;
3.琼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65827028;
4.美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65360096。
附件:1.操作手册
2.诚信等级证书规格样式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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