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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04-9/2023-11300 分类: 内设机构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9月29日
名  称: 内设机构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制定和实施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访、保密、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公开、政务督查、内部审计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牵头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宣传载体信息管理,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统筹协调12345 服务热线、应急管理等社会综合事务工作;牵头开展本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统筹做好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建设,受理行政审批事项。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人才和群团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牵头开展窗口单位作风建设。

(三)规划财务与政策法规科

负责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信息化和公共服务平台等重大项目建设;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统筹社会保障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负责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和数据管理工作;统筹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各项基金,负责国家和省下拨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管工作;牵头编制本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预算编制和统筹局系统的预算编制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调查研究和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调整

(四)就业促进科(农民工工作办公室)

负责本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负责落实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就业补助资金的执行和管理;指导协调本市就业与失业情况的监测,收集、统计、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负责统筹指导本市失业人员的管理和再就业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扶贫工作。

(五)职业能力建设科

负责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落实技工院校及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政策;负责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统筹组织和指导本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

(六)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指导市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本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人员调配等政策并指导实施;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统计数据审核工作;负责国有企业职工(不含市管干部)、事业单位科员以下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政审工作。推进本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综合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组织落实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分配收入、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承办部分市管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会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负责本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的申报工作。

(八)养老失业保险科

负责执行国家和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政策和标准,统筹管理本市参保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养老和失业保险相关工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负责牵头落实离退休政策并指导监督;落实征地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政策措施,落实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管理政策,承担备案受理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基本养老、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财务管理、统计等管理规定;组织指导经办机构执行基本养老、失业保险政策;负责养老、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

(九)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工伤保险、工伤认定工作,管理本市参保单位从业人员工伤社会保险待遇相关工作,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负责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日常工作。

(十)劳动关系科

负责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开展规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本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指导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落实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组织实施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本市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组织企业劳动用工备案,组织开展市属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担市属国有企业职工流动工作;组织本市企业薪酬调查工作;负责对企业工资的调控工作;组织实施工资指导线、指导价位和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发布,推动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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