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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8006-9/2023-08145 分类: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15日
名  称: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2023年创业孵化基地考核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海人社发〔2023〕242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2023年创业孵化基地考核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人社发〔2023〕242号

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各创业孵化基地:

现将《2023 年创业孵化基地考核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 年 11 月 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何磊瑜,电话:66504783)

2023 年创业孵化基地考核评估工作方案为加强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引导创业孵化基地提质升级,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运营奖励补助暂行办法》(海人社规〔2022〕1 号)规定,计划对上年度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方式本次考核对象为 2022 年度经认定并运营 1 年以上的 10 家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由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创业孵化基地上年度孵化成果进行考核评估,出具评估结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名单见附件 1。

二、考核评估时间计划于 12 月正式启动考核评估工作(具体以发布公告时间为准)。

三、考核评估内容

(一)孵化成果评估

1.创业孵化成效,即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驻孵化率及企业在孵化成功率等情况;

2.扶持创业情况,即创业孵化基地扶持高校毕业生(中职院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三类群体的情况;

3.创业带动就业,即创业孵化基地所孵化创业组织提供就业岗位情况;

4.入孵企业满意,即入驻孵化企业的满意度情况。

具体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 2。

(二)综合项目评估

1.创业带动就业情况,即创业孵化基地开辟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创业专区并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的情况。

2.创业孵化基地的软硬件设施配套情况,如创业场地的建设情况、创业导师团队的建设情况等。

3.创业氛围营造,即创业孵化基地基地开展服务活动情况,包括专项营销、招聘、推介、宣传等活动以及项目战略设计、市场策划、项目推广服务、入孵企业产品接洽及成果转化服务等内容的服务。具体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 3。

四、提交材料

(一)年度运营情况总结报告;

(二)《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年度工作自评》(标准见附件 2、附件 3);

(三)《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 4);

(四)各项评估指标的佐证资料。如入驻企业的档案资料(营业执照、纳税情况、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工资表等)、扶持带动就业情况的台账、创业孵化基地的软硬件设施配套情况的佐证、为入驻项目提供孵化服务的各类台账记录等;

(五)《承诺书》(承诺提交的评估数据和材料真实有效);

(六)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考核评估流程

(一)材料初审。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申报资格合法性和申报材料完备性。

(二)考核评估。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具体评估工作,采取现场考察、专家会议综合评审等方式,核实申报单位资质和提供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并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上一年度工作成效进行评估打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现场考察

(1)核实申报单位资质,核实申报单位是否正常经营,是否具备基地所需的组织管理和服务能力等。

(2)对创业孵化基地现场考核时,考察基地管理和服务情况,包括创业孵化成效、扶持创业情况、创业带动就业、入孵企业满意度、创业孵化基地的软硬件设施配套情况、创业氛围营造情况等基础评估内容及综合评估内容,并进行打分。具体内容、标准及分值以附件 2、附件 3 为准。

2.综合评审组织 5 名评审专家,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对申报单位的评估材料进行综合评审。专家组按照《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运营奖励补助暂行办法》的要求,审阅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参考现场考察意见,作出综合评审结论。

(三)考核评估结果。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评审报告,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根据评审报告确认考核评估结果,并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 7 天。经公示无异议,报请市人社局党组同意后,公布最终考核评估结果。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拨付奖补经费和取消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资格的参考依据。

1.考核评估得分 90 分及以上的,可给与运营奖励补助,奖补标准见《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运营奖励补助暂行办法》(海人社规〔2022〕1 号)。

2.考核评估结果出现《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运营奖励补助暂行办法》(海人社规〔2022〕1 号)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撤销创业孵化基地标牌。

六、考核评估要求

(一)第三方评估机构要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敢于担当, 保证考核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严禁打“人情分”“平衡分”“照顾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第三方机构打招呼、施压力,影响考核评估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对考核评估中发现的疑似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第三方评估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纳入黑名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名单

2.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评估表

3.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成果评估表

4.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情况汇总表

5.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运营奖励补贴审批表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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