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海南复兴城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支持中国(海口)留学人员创业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
2025年12月17日
进一步支持中国(海口)留学人员
创业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构建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进一步完善留学归国人员服务保障,支持中国(海口)留学人员创业园为构建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进一步完善留学归国人员服务保障,支持中国(海口)留学人员创业园做大做强,结合海口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留创企业加速发展。对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并在园区注册且实质性运营对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并在园区注册且实质性运营1年以上的,可获得一次性资金奖励。具体如下:获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获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留创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在园区注册并实质性运营1年以上的企业,首次全职引进A、B、C、D、E类高层次人才,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海口市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的,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人、10万元/人、5万元/人、3万元/人、2万元/人的引才奖励。
三、支持园区创新发展环境建设。支持园区配备办公室、会议室、培训室、路演厅、直播间、技术检测中心和实验室等共享空间和设备设施。建立园区创新发展环境建设考核体系,从园区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平台建设、企业孵化数量、成果转化实效、企业发展质量、人才引进成效等核心指标,每年集中考核一次,按考核得分等级实施差异化奖励,对考核90分以上的园区奖励20万元,80—89分奖励15万元,70—79分奖励10万元。
四、支持园区建立全方位服务体系。支持园区开展留创园建设运营相关的创业培训、宣传推介、资源对接、产学研融合等服务事项。
五、支持园区举办交流活动。支持园区承办人社部“中国留学人员国际交流与合作大会”“海外学子报国行”“创业导师走进留创园”等和教育部留服中心组织的“大师公开课”“创新工坊”等系列活动。
六、支持留学回国人才创业考察。留学回国人员有意向在园区投资创办企业的,可向园区提交创业计划书等材料。经园区审核通过,创业人员(每个项目至多2名)可免费享受园区3天考察期间餐饮、住宿、交通及项目对接、园区介绍等服务。
七、支持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园区合作开发符合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需求的金融产品,支持留学回国人员以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上述措施涉及的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按照“事后奖补”的原则,每年集中申报1次;有关内容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建立项目资金测算评估与审计监管机制,根据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奖补资金外,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3年内不得申请我市各类财政奖励和扶持资金。
本措施自2025年12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发展局负责解释。



琼公网安备 4601050200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