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背景和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七条措施的通知》(琼府〔2020〕12号)和《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返琼务工人员隔离期间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琼财社〔2020〕96号)要求,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受返琼务工人员集中观察或隔离影响复工企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海财社〔2020〕859号)。
此政策的出台,有利于疫情期间帮助企业及时复工复产。
二、起草的主要依据
(一)《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七条措施的通知》(琼府〔2020〕12号)。
(二)《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返琼务工人员隔离期间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琼财社〔2020〕96号)。
三、起草过程
市人社局2020年2月14日发文《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供相关信息的函》(海人社函〔2020〕82号),请市科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卫健委提供相关信息,确定复工复产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2020年2月25日,市人社局将草拟通知报送市政府审批。
2020年3月2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正式联合发文至各区执行。
四、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关于发放范围。在海口市辖区内、疫情防控期间有返琼务工人员且须集中观察或隔离(不含居家隔离)14天的各类复工复产企业(含承建海口市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省外企业)。
(二)关于发放标准。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对受影响企业予以补助,补助天数不超过14天。
(三)关于受理时限。企业按照返琼务工人员集中观察或隔离期满后方可申请,申请时限截至疫情防控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