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用人单位在社保系统停保原因“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多久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2020年3月起,申领失业保险金不限申领期限。每月1—17日申请办件为当月办件,18日后申请办件为次月办件(工作日受理)。

三、申请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原件(网上申请无需提供)。

2、如在最后参保单位属于短期参保的失业人员,还需提交与最后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银行工资发放流水、报税证明等劳动关系佐证材料现场申领失业保险金。

3、用人单位在社保系统停保原因为“劳动合同到期”的,需提交劳动合同原件申领失业保险金。

注:1.如有省外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应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到我市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

2.如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请提交相关视同缴费年限材料申请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如服兵役视同缴费年限材料等。

四、如何申请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

1、现场申领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南侧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8号-9号服务窗口办理;

2、网上申领:手机登录微信、支付宝搜索“电子社保卡”或“海易办”小程序申领失业保险金(操作流程详见附件)。申请人需先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审核通过后再申领失业保险金。

五、申请通过后,什么时间发放失业保险及缴纳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每月17日前申请的失业保险金办件,审批通过后于当月月底(30日)前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保卡,并同步缴纳当月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金发放当月如有特殊医疗需要,失业人员可先个人缴纳医保。申请人可通过“海易办”小程序查询失业保险待遇情况及个人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六、找到工作或者办理退休,如何报停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如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重新就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判收监执行、死亡等情形,须报停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失业保险金报停业务:

1、现场报停: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南侧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失业保险管理科8-9号服务窗口)办理报停;

2、网上报停:手机登录“海易办”小程序办理“失业保险金报停”业务(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七、什么情况下会停发失业保险金?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依法将停发失业保险金。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存在用人单位(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依法停发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金。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存在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费用的,经办机构应停发失业保险金,并追回补缴期间发放的失业保险金。

4、失业人员因晚办退休手续并向前补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应依法停发失业保险金,并追回补发期间发放的失业保险金。

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缴纳,个人只需缴纳养老保险,请失业人员在领取期间不要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否则将无法为你缴纳医疗保险。如需自行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请到海口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手续。

九、对于大龄领取失业金人员,领完后还能继续发放失业金吗?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大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中2024年12月31日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含续发)人员,领金期满(核定续发)时距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实施后的法定退休年龄超过1年,但距改革实施前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经本人申请,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改革实施前法定退休年龄,待遇期满后不再次续发。

如触发重新就业(就业参保)、享受养老待遇等规定的停发情形时,剩余待遇不再续发。

十、用人单位在社保系统错误填报停保原因,需提供什么材料申请停保原因变更?

用人单位需线下向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用人单位申请更改停保原因”业务: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需授权本单位在职职工办理更改停保原因业务);

3、被授权人(本单位在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错误填报人员离职原因的说明(加盖企业公章),包括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并承担因虚假承诺所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

5、其他证明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注:用人单位申请更改停保原因业务适用于2023年8月25日后用人单位系统错误填报停保原因的变更申请。停保原因只允许更改一次。

十一、怎样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1、现场申请: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转入地参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请。后续由转入地经办机构使用国家统一的关系转移平台向转出地发出联系函进行办理;

2、线上申请:电脑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业务(网址:http://si.12333.gov.cn/185712.jhtml)(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十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核算?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25年12月1日公布)第十四条规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按照下列办法核定:(一)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每满六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二)累计缴费时间超过五年的,超过部分,每满八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十三、业务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南侧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8号-9号服务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898)65231585、65231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