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离校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农民工、返乡入乡退役军人。
二、补贴条件
(一)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的;
(二)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经营地址在海口市辖区。
三、补贴标准
给予每个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 10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统一拨入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申请创业补贴须提交的材料
(一)《海口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随军家属提供配偶服兵役证件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件复印件;
(三)完全失地农民提供完全失地证明。
五、办理方式
线下: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
线上: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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