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离校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农民工、返乡入乡退役军人。

二、补贴条件

(一)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的;

(二)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经营地址在海口市辖区。

三、补贴标准

给予每个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 10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统一拨入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申请创业补贴须提交的材料

(一)《海口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随军家属提供配偶服兵役证件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件复印件;

(三)完全失地农民提供完全失地证明。

五、办理方式

线下: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

线上: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