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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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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依据: |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三、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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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理条件: |
档案已经存放在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需要依据档案出具相关证明的流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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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材料: |
(一)本人办理所需材料:身份证(社保卡)(原件) (二)非本人办理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需本人手写、签名并按手印);3、代办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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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期限: |
承诺时限:即时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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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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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事流程 |
1.受理审核 2.决定 3.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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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
0898-65230165 |



琼公网安备 4601050200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