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职业介绍补贴申领 |
一、补贴对象 |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二、法定依据 |
1.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1〕14号) 2.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琼人发〔2021〕146号) |
三、申报条件 |
1.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经其免费介绍农村劳动力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成功就业(应具备有效的介绍佐证材料),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履行合同(协议)满1个月之日起12个月内,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2.补贴对象须为海口地区市级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 |
四、申报材料 |
1.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2.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实现就业人员1个月的工资凭证或工资签收证明。 备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加盖骑缝章)。 |
五、办理方式 |
1.线上办理:登录“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网站,进行注册申报; 2.线下办理:“高校毕业生一件事打包办”服务窗口; 3.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5个工作日)。 |
六、补贴标准 |
每介绍1人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执行。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
七、联系方式 |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南侧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98-65373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