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财社规〔2021〕14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业务经办规程> 的通知》 (琼人发〔2021〕146 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口市政务管理局 关于优化调整部分公共就业服务事项业务办理层级及实施主体的通知》 (海人社发〔2022〕242号)
二、补贴对象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小微企业名录”核查)或社会组织(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 核查)。
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应届和未超过择业期年限的本、专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与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之日起12个月内,向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申请一次性奖励补贴。
在海口地区省级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由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其他用人单位由所在市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受理。
四、补贴标准
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与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6个月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五、办理材料
申领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线下办理需提供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申请表,线上办理在办理页面填写有关信息;
(二)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人员花名册;
(三)劳动合同复印件(已申请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不提供)。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在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政务大厅)或网上平台,提出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申请。
(二)受理
工作人员查看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
1.镇(街)政务服务部门(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信息系统、大数据比对、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等方式,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审结时限: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
(四)拨付
1.属地区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审核通过后的补贴信息在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或公告栏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2. 公示结束后,反馈审核结果。
3. 属地区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后,将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途径
线下办理: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政务大厅)。
线上办理:海南政务服务网
(https://wssp.hainan.gov.cn)。
八、咨询电话
0898-65373100(市就业局)
0898-68666725(秀英区就业中心),0898-68623105(秀英区政务服务中心)
0898-66890923(龙华区就业中心),0898-66568970(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
0898-65875270(琼山区就业中心),0898-65813500(琼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0898-65303335(美兰区就业中心),0898-65391695(美兰区政务服务中心)
九、监督电话
0898-12345